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和公款私存情况自查自纠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国资监管处 发布时间:2018-12-26 09:15 访问次数:
各市属企业、委直属单位:
为切实规范公款存放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管理的意见》(丽国资委〔2018〕160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丽水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8〕8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国有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和公款私存情况自查自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含下属子公司)
二、检查内容
(一)2016年12月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以来,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及是否经过集体研究。
(二)资金存放的类型(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其他理财产品),此类资金存放是否通过竞争性方式。
(三)公款私存情况。有无将公款私存至个人账户的行为(包括支付考务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劳务费时将公款转至个人储蓄卡账户,再领取现金发放的行为)。
三、检查步骤
国有企业对2018年资金竞争性情况和公款私存情况进行自查,填报《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和公款私存自查表》(见附件),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自查自纠情况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国资委。自查单位如有违规存放资金情况的,需对自查自纠情况和后续整改措施进行说明,说明材料与自查自纠情况表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企业要及时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集团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及时布置落实本次自查自纠统计工作,在规范本级资金存放管理的同时,积极有序地推进下属子公司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工作。
(二)边查边纠,整改完善。各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公款存放管理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
(联系人:金佩欣 电话:2091731)
附件:市本级国有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和公款私存情况自查表
丽水市国资委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