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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5-12 15:51    访问次数:

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广告制作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数量及规格、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元)

规格

1

1-1

广告制作

1批

31000.00

详见附件

1-2

窗帘

1批

36000.00

详见附件

交货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98-2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设计、制作等。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源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缺一项视为不满足投标条件,投标无效。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4、开标一览表;5、报价明细表;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四、投标总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意外险费用、安装费、税收、售后服务、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五、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后在非人为破坏情况下壹年,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

六、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质量或货物配置高低及售后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七、采购人前期已委托第三方完成广告的测量、方案设计等,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前期确定的广告方案进行制作和施工。同时,中标人需按中标价的30%支付给第三方作为采购人前期委托的广告测量、设计等费用。

八、产品清单、广告设计方案等附件资料获取方式:请于2021年5月15日17:00点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2683885179@qq.com,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通过邮箱发送给投标单位。

九、投标单位将投标材料(参考格式见附表)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点前送交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05号),逾期投标无效。联系人:赵女士、吴先生,联系电话:0578-2615153。


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