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市交投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详见《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学科和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岗位要求栏。
(二)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1月22日,“工作经历”必须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基本养老历年参保证明)和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企业的人事、财务岗位,也不得报考与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有其它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8:30--12月6日17:00
按要求填写网络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加盖公章的证明)等资料及一寸彩色近照1张。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未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无相关情况。
(二)资格审核
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丽水市交投公司研究是否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笔试
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类别及范围详见附件3。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填写完整的资格复审表(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身份证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面谈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入围面试对象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情况造成本岗位空缺,及本次招聘的人员在一年内(2024年11月22日前)离职造成本岗位空缺的,由丽水市交投公司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相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属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要及时留意网上信息,报名时间过后不再接受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丽水交投”)、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国资委网站、丽水人才科技微信公众号发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丽水市交投公司党建人事部:0578-2306520
监督电话:
丽水市交投公司纪检监察室:0578-2306527
本公告由丽水市交投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 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类别及范围.xlsx
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