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丽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我委拟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工作,项目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项目预算:陆万元(¥60,000.00)
项目内容:开展《丽水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析主要指标实现情况。全面评估《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
(二)梳理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全面评估《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实施进展与成效。
(三)分析规划实施存在问题。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进行分析,找出规划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提出规划优化实施建议。根据国家和省市战略需要、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产业发展新趋势等,提出下一步市属国有企业推动“十四五”规划落实的具体举措。
二、时间安排
2023年6月-12月,具体如下:
(一)2023年6月,制定工作方案;
(二)2023年7月-8月,开展实地调研、数据采集等编制工作;
(三)2023年9月-10月,形成评估报告,并征求意见、专家评审;
(四)2023年11月-12月,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发布编制成果。
三、公告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6月7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对国家、省、市国企事业和政策有着较为深入了解;
(二)具有较高研究规划实力,主要编制人员要有主持过市级以上相关规划编制经历;
(三)较为熟悉丽水市情,对丽水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情况比较清晰;
(四)能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
(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研院所应提供单位法人证明;
(六)供应商团队成员无不良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五、报价须知
(一)报价方式:总价包干,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提供报价清单。
(二)最低限价40000元,最高限价60000元。
(三)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四)本次采购采用询价结合方案的综合评价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依据报价和方案确定中标人。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一)预算清单,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报价的可不提供);
(三)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四)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6月8日16:00。
(二)报价地点:市行政中心裙楼330办公室。
(三)请各报价人将相关资料、询价单盖章密封后在该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进行询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佩欣,联系电话:0578-2091731。
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