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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7-27 17:09    访问次数:

根据《丽水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精神,为充实专家库成员,确保专家库专家质量,市国资委决定公开选聘评审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的条件

(一)具有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行业工作满8年,或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并执业满5年;

(二)熟悉资产评估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和相关业务知识、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准,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责任心强;

(四)在以往的执业、工作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二、选聘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方式及管理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实行单位推荐、本人申请、直接指定的方式参选,同一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

(二)经审核入选专家库的成员,由市国资委随机抽选,参与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及相关工作,依据市财政局规定的劳务费标准支付相应评审费。

(三)为保证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市国资委将

视入库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凡不符合要求的或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宜再担任评审专家的,将取消专家库成员资格;同时,对工作中发现或有关单位补充推荐的相关人员,经审核后,调整补充入选专家库。

凡符合条件,有意申报加入丽水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人员,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填报推荐表,并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丽水市国资委,原专家库中的专家如有意愿,也请重新报名。

联系人:何贞慧,电话:0578-2090075。

     附件:《丽水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doc


丽水市国资委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