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委决定招聘1名驾驶员(临时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含亲属)。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无直系亲属在丽水市国资委工作。
2、高中以上学历,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莲都区常住户口。
3、持C1及以上驾驶执照3年以上,有3年以上实际驾驶经验,未发生交通事故。
二、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学历证书、近三年未发生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三、报名时间、地点
2008年8月4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到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市行政中心裙楼327、328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2091725,2091727。
四、录用办法
经路试、面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
五、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编外用工同等。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丽水市国资委
2008年7月30日